会员书架
首页 > 游戏竞技 > 民间法术秘传之鲁班教 > 第28部分

第28部分(第1/4 页)

目录
最新游戏竞技小说: 规则怪谈:我天生反骨苟到最后开局扮演卡莎,老婆竟是我自己?网游:我的血量有亿点点多足球:开局马竞,成为门神爆币币币币币币币币币币币币币币施法永久加法强,我圣光百亿增幅重回半岛,拿下电竞女神乔丹,要不要和我学做老板?网游:转职剑仙,一剑破万道哼,电竞少女喜欢吃饼干怎么了爬塔游戏,我却要从上往下爬?篮球:开局绑定2K系统惹他?他隐藏职业,一人屠一城!团宠之路,从猫开始让你当收尸人你直接解刨了前女友NBA:开局力量拉满强化版乔丹率土:打全区的快乐你不懂我在时停世界胡作非为我泱泱华夏纵横多元宇宙氪金神豪之纵横三国志战略版

┕欧ǖ姆�偅�恳坏啦煌�姆�夹枰�浜喜煌�拿胤ǎ�摹⒖凇⒁馊�芟嘤Ψ侥懿��嫘А�

而这些符制符的秘法早已失传,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道法的传承讲究“宁可失传,不传非人”的原则,意思就是说宁愿让它失传也不能传给不合适的人。这不合适的人也分两种,一种是不适合修炼这种法术的人修炼之后会走火入魔;另一种就是心存歹意,习法之后遗祸苍生。

另一方面很直观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古法符箓没有什么用处。降妖除魔的效果自然是非常理想,就拿斩妖符来说,刚才张天师贴在尸妖额头上的是都天十部中的斩妖符的话,现在尸妖已经化作飞灰了。

可问题是现在已经不是几千年前那种妖魔横行的时代了,像这个尸妖这种小怪物都算百年难得一见,这斩妖符又有什么实质作用呢?难不成拿着这能够斩妖邪、制伏尸的灵符去贴人么?

第八章 尸妖幻境

这张斩妖符虽然没有镇住尸妖,却也足够它喝上一壶。猫起尸本就狂躁嗜血,加上厉鬼附身形成的尸妖拥有一颗满怀愤恨嗔怨的心。

这一击没有将它镇住或斩杀,反倒激起了它的杀心。尸妖挣脱斩妖符的压制之后,立刻进入狂暴状态。只见它须发直立,大有怒发冲冠之势,眼睛泛起血色的红光。在天眼的状态下看见的暗红色气流此事更盛,我们我完全都笼罩在其中。

此时张天师正躺在不远处的一棵树下,刚才张天师将斩妖符贴上尸妖的额头之后,被尸妖打飞出去腰部刚好撞在树干上,看他现在的样子估计是爬不起来了。

再看陈大师被尸妖抓伤腹部之后,黑煞神立即离体,由于之前黑煞神和尸妖的打斗严重耗费了陈大师的力量和心神,此时的陈大师别说站起来了,估计意识都是模糊的。

召请黑煞神上身实际上是非常危险的,因为黑煞神身上煞气太重,一般人根本承受不住。应该是陈大师师门秘法的缘故,所以他才能让黑煞神上身而不会被煞气侵蚀吧。

但是如果施术者受了外伤,哪怕是擦破一点皮,除非是特殊体质否则无论什么秘法都不能阻挡煞气入体的,毕竟人的肉身始终都挡不住煞气的伤害。

陈大师使用的这个秘术当中应该加入了安全措施的,当陈大师受伤以后黑煞神立刻离体就是最好的佐证。以黑煞神的性格完全不顾施术者会虚脱以一种全盛状态和对手硬碰硬,在没有打败对方的情况下肯定会将施术者虚耗致死之后才会离体。

刚开始的时候我也一直担心这个情况发生,没想到的是它居然在陈大师受到煞气侵体的威胁时主动走了。这应该是这个秘术的创造者和黑煞神之间有某种协议吧。

现在尸妖已经进入狂暴状态,看它的神情大有要大开杀戒的意思。可是我们这边陈大师和张天师俩打头阵的全都被放到了,难道要我一个人直面尸妖的攻击吗。

说实在话我有点心虚,要是远距离法术攻击我还有点机会,毕竟我传承了一身的法力,凭我现在这两把刷子怎么用都不会出现不够用的现象。可是现在尸妖就在面前,而且看样子它更喜欢直接攻击,偏偏肉搏不是我的强项,就算是我的强项又如何,我还能强过一只妖化的僵尸不成?

直接出绝招吧,我现在会用的法术中最厉害的攻击性法术莫过于飞刀决了。我直接掐起了飞刀决,心中默默存思花字就在指尖,尸妖越来越狂躁随着它猫一般的吼叫声,四周的妖气越来越盛,我眼前的景物都开始模糊起来,张天师和陈大师的身影渐渐地在妖气中消失。

用脚趾甲想也知道,这可绝对不是什么好状态,我心中开始紧张起来,为了缓解妖气袭来的压迫感我不得不大声的念出咒语:“敬请中央神灵,飞刀之气专斩不正之仙,飞刀有二十四炁,吾奉通天教主急急如律令。”

周围妖气越来越重,法决完成以后我立即向尸妖的方向放出一记飞刀。妖气迅速聚拢,我根本没有看清是否伤到尸妖,脑袋突然觉得要裂开一般的疼痛。整个脑袋四周好像被什么东西包裹着同时向中间眉心内三寸的位置挤压过去。

我心中突然觉得恐惧起来,这个位置是应该是松果体吧。据说松果体是人体的第三只眼睛。生物学家早就发现,早已绝灭的古代动物头骨上有一个洞。起初生物学家对此迷惑不解,后来证实这正是第三只眼睛的眼框。

研究表明,不论是飞禽走兽,还是蛙鱼龟蛇,甚至人类的祖先,都曾有过第三只眼睛。只不过随着生物的进化,这第三只眼睛逐渐从颅骨外移到了脑内,成了

目录
官幻上校的涩涩小妻旺夫小厨娘史上最强刑名小师爷 作者:沐轶末世造物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