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书架
首页 > 游戏竞技 > 仙灵媚 > 第2部分

第2部分(第1/4 页)

目录
最新游戏竞技小说: 那就让她们献上忠诚吧!我重生在游戏发布前一天冲榜拿首杀,战力等级都第一末日:零元购,我搬空整个鹰酱国穿成早死的炮灰原配我怒嫁反派末世:别人囤物资我囤女神末世:开局白嫖十亿军火全球灾变:我召唤无限军团横推万物开局梦到未来一万年全民庇护所,你在末世当大爹?末日灾变:我打造究极安全屋足球的眼泪山的那边,刻着巅峰IG之名!全球灾变,开局转职巫妖王极寒末日:我的神话避难所全球天灾:打造神话避难所诡异:快跑,他踏马开了!王者:英雄超标?我真拿他上分!反派:冰封末日开局抢夺安全屋全民:死灵法师,站着就是输出

�级际俏�√斓亓槠��远�谔迥谠俗���椎交�纹冢�簿褪窍嗟庇谌死嗟脑�て诤蟛趴�夹尴肮Ψā�

所以她脑袋中记得的多是高级功法,入门的却是一个也没有。只有进入炼虚期后师傅给她的那部五灵混元功残章倒是由浅入深的,一开始非常容易,当初她从第一层修炼到第五层仅用了两年的时间,可是第五层以后就变得异常困难了,最后她停在了第六层无法进展,一来是用补灵丹补的灵根不好,二来恐怕也是因为这套上古传下来的功法本来就是残章,师傅当初只让她尽心修炼,其他的什么都没说。

眼下也只有这部功法适合她修炼了,那时她修炼的极快是因为她当时是炼虚期的境界,如今她和凡人无异,这个世界又灵气稀薄,她修炼了五年才勉强达到五灵混元功的第一层境界。

在入定状态中莫小夕不停的催动元神深处的天灵珠,一点一点的捕捉周围的灵气,太阳的光芒,风的流动,甚至是外面雨水所带来的,只要有一点点她都不会放过,一丝丝的吸入体内,在周天中运转,最后汇入丹田气海收为己用。

也不知过了多久,莫小夕忽然觉得西方出现了两个异乎寻常的气息,似乎是……灵气!她猛地睁开眼睛,将自己的神识辐射开来,如今她虽然只有炼气一层,可是元神却是炼虚期的!

虽然在时空风暴中因为受伤元神也有损伤,但还是不弱的,至少她有自信除非是化神后期的修士,否则没人能察觉到她的神识。

果不其然,那两道灵气依然笔直的朝这边飞来,应该是两个修士,不过修为实在不高,莫小夕以前几乎没有接触过低级的修士,琢磨了一下估计这两人一个是炼气三层,一个是炼气五层,他们能在天上飞行估计是用了什么灵器。

这还是莫小夕来到这个世界后第一次感觉到修仙之人,不免心中兴奋,而且更让她喜出望外的是这两个人竟然就停在了山村的正上方,然后开始慢慢下降!

莫小夕急忙从床上下来,然后将小黑招到身边,同时从随身的袋子中掏出一枚黄色的符纸放在手心。这张遁地符是她自己做的,不过因为找不到适合的材料,她现在的修为又实在太低,所以虽然上面所画的是灵界的高级阵法,功能却大打折扣了。不过饶是如此这张符还能将她瞬间转移到五里以外的地方。

她这么做也是存了戒心,在灵界也不全都是修仙者,凡人,普通的野兽还有妖类也很多,修仙者在这些生物面前都很自负,据说曾经还有修士因为在与他人斗法时输了便一气之下将一个凡人居住的小镇夷为平地。

这两个炼气期的修士虽然修为不高,可是比起凡人来说要强大很多了,就算是现在的自己显然也不是他们的对手,还是早作准备以防万一的好。

不过这两个人的身上却似乎没有暴虐的气息,反而有一丝疲态,他们果然降落在了村子正中央的广场上,此时大雨刚过,还没有人出来,所以并没人注意到他们的到来。

莫小夕也在这个时候将他们看了个分明。那是两个年轻男子,大的看起来有十七八岁,小的十五六岁的样子,穿着款式一样的青白色道袍,梳着道髻,就连腰间的佩剑都一样,看来应该是同一个门派的。

年龄大一些的那个相貌儒雅英俊,虽然脸上露出了一些疲态,但嘴角仍然挂着淡淡的笑容,年龄稍小的那个清俊灵动,此时已经累得有些喘气了。修仙之人的长相本来就比凡人好,就算原本相貌平庸的修炼久了也会有股仙气,所以对于他们的相貌莫小夕不以为然。

再说了,她之前可是灵狐族的,妖族的狐族本来就是以出美人闻名的,比这两人俊俏一百倍一千倍的人她都见过,早就不足为奇了。

年龄大一些的那人掏出一个瓷瓶倒出两粒丸药,分给年龄小的那人一个,两人同时吃了丹药又闭目凝神了一会儿,脸色便都恢复正常了。

这时年龄较小的那个似乎有些抱怨的说:“师兄,这次我们出来可真是失算了,居然遇上那么大的雨,师叔给的飞行灵器也不怎么好用,真是累死我了!”

年龄大一些的人摇着头说:“师叔借我们灵器就不错了,你还挑三拣四的,淋到雨你又能怪谁,你已经炼气三层了,却连避雨决都用不好,平时你真是太懒散了。”

年龄小的那个虽然被训斥了却也不敢反驳,嘟囔了几句后才说:“师兄,我们这是飞到哪里来了?我有些饿了,这次出来忘了吃辟谷丹了。”

“你哪里是忘了吃?是故意没吃吧,”年龄大些的青年说,“我还不知道你?分明是想趁这次出来寻些凡

目录
火影之明镜止水名门盛宠之彪悍娇妻极品逍遥大少爷吃定六夫:无赖小娘子 完结请原谅我红尘出轨:机关男人(全本)相公欠调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