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书架
首页 > 游戏竞技 > 思无邪 > 第4部分

第4部分(第1/4 页)

目录
最新游戏竞技小说: 那就让她们献上忠诚吧!我重生在游戏发布前一天冲榜拿首杀,战力等级都第一末日:零元购,我搬空整个鹰酱国穿成早死的炮灰原配我怒嫁反派末世:别人囤物资我囤女神末世:开局白嫖十亿军火全球灾变:我召唤无限军团横推万物开局梦到未来一万年全民庇护所,你在末世当大爹?末日灾变:我打造究极安全屋足球的眼泪山的那边,刻着巅峰IG之名!全球灾变,开局转职巫妖王极寒末日:我的神话避难所全球天灾:打造神话避难所诡异:快跑,他踏马开了!王者:英雄超标?我真拿他上分!反派:冰封末日开局抢夺安全屋全民:死灵法师,站着就是输出

呼之“生斗小民”,小就算了,被人提及还是以生斗计,简直像米铺里的掉在地上的米粒一样不值钱。民众的包容性太大:奴隶,自由民,小吏,甚至是官员,某种程度都可以称其为民。若转换了王朝来看,那先一个王朝的帝裔,在新的统治者看来,也只是民众。

←虹←桥书←吧←HQREAD。

第11节:辛苦,还是心苦(2)

一年收成的大部分上交,剩下的不够一家人裹腹。这种际遇是相对自由民而言,若是奴姬,则更卑贱,完全没有所谓人身自由,个人价值,等同货物嫁妆。古希腊更离谱,只要奴隶主们商量好,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以拿来交换奴隶的,比如盐。

幸好个人的自尊心会帮助人主动忽视这些,在心里建立一个比较强大的自我保护机制。人不到走投无路精神崩溃的地步,这道心理屏障都是不容易被拿开的,人总是自尊多过自弃。即使口口声声自称小民该死,也不会有人真的自认小民,甘心命比旁人贱三分。或者干脆如奴隶一样认命。

臣服在命运之下,认定是老天安排,不仅仅是懦弱的表现,它更是人的一种自我保全意识。

世大夫可以用一匹马,一匹丝绢换走一个或几个姬妾。像绿珠那样的倾城之色,身价也不过三斛明珠。现在随便一个女子,哪怕你拿着一麻袋明珠,想换她永远以身相许都不太可能,更毋论想她为你死。

至于男奴隶,身份就更卑贱。秦穆公时大夫百里奚,是名门之后,更是一代名臣,可这名臣的身价却非常低,只值五张羊皮,因为他曾经是个奴隶。

百里奚的身世说起来那真是“小孩没娘,说来话长”,要追溯到周初时才行。周武王封周太王古公亶父的二儿子虞仲的子孙在虞国(在今山西平陆县北)。春秋时,虞仲有个后人叫奚,因住在百里乡,又称百里奚,他在虞国任大夫。公元前655年,虞国被晋国所灭,百里奚和虞君都当了晋国的俘虏,成了奴隶。这时,秦穆公向晋献公求亲,晋献公就把女儿嫁给他,同时把百里奚也作为陪嫁的奴仆之一送往秦国。百里奚不甘心做奴隶,就在半路上逃跑了,可不久又被楚人捉去,成了楚国的奴隶。秦穆公是个有雄心壮志的国君,一直留心收罗人才,他听说百里奚是个有才干的人之后,决心把他追回来。他怕用重金去赎会引起楚国对百里奚的重视,就按照当时奴隶的身价,用五张羊皮把他作为逃奴赎回来。秦穆公同百里奚交谈后,对他大加赞赏,封他为大夫,随时向他征询国策。

看起来,当官确实是比较好的,就此摆脱小民的身份,此身离奴隶也更远。可是当官,是当有实权的官,还是当无权的官,是当做事的官,还是当管事的官,当贪官还是清官都是有本质区别的。《北山》诗云:“或燕燕居息,或尽瘁事国;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或不知叫号,或惨惨劬劳;或栖迟偃仰,或王事鞅掌;……”可见同为“王臣”,同为“职司”,工作并不相等,遭遇也不相同。

似我这等没有革命性的人,无意去谴责什么,有些事,你谴责你的,他存在他的,像小泉那厮,你再谴责,他还不是依然故我?社会现实也是这样,谴责代替不了现实。从古到今的现实就是——职位越低,福利越低,也越容易成为官场倾轧的牺牲品。上头出了事,常常第一时间拿来开刀垫背,成为替罪羊。

小吏严格说起来,并不是官,像县丞、师爷等,是不入朝籍的,就算嫖妓朝廷官律也不会管。焦仲卿虽然在他老娘眼里是个有出息人,很有前途。其实他这样的人在庞大的官僚系统里多如牛毛,根本不是什么希望之星。做一辈子也可能只是不入品流的小吏。

做官讲功力,做小吏更讲功力,能够像《水浒传》里的宋江做到“刀笔精通,吏道纯熟”是不容易的。这要求对上阿谀奉承、对下恐吓呵斥的演技要十分纯熟才能吃得开。宋江这厮心机深沉,上梁山就是靠着他做小吏的经验骗取人心,慢慢架空晁盖取得实权的。但这样的成功范例怎么说都是极个别啊。

(中)

从诗经反映的现象来看,古代公职人员的福利问题,简直比现在还成问题。不止是《召南?小星》,《邺风?北门》同样是一位位卑任重,处境困穷,无处诉说的小官吏埋怨公事繁忙、生活困难。

出自北门,忧心殷殷。终窭且贫,莫知我艰。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王事适我,政事一埤益我。我入自外,室人交徧谪我。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虹→桥→书→吧→HQREAD。

目录
火影之明镜止水名门盛宠之彪悍娇妻极品逍遥大少爷吃定六夫:无赖小娘子 完结请原谅我红尘出轨:机关男人(全本)相公欠调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