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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琳琳:约600元;蔡国庆:约600元;
说明:以上所列出场费均为日单场价格,若每日演双场或三场,价格亦可下浮;另根据演出节令、演出场所、招待情况、主办单位级别(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企业事业等分类)以及“穴头”同歌星个人交情深浅等项因素,出场费还可再议。
对比:1989年清华大学教职员人均月薪213元;一级教授月收入不到500元。
(注:1989年人民币1元折合今元。)
四年之后,行情大涨。1992年6月26日:广州出版的《南方周末》又以“骇人听闻的歌星出场费”为题,披露了当时最走红的部分歌星的出场费:
韦 唯:5000—7000元;毛阿敏:5000—6000元;杭天琪:5000—6000元;
刘 欢:5000元;李玲玉:5000元;张 行:4000—5000元;
田 震:4000—5000元;孙国庆:3000—4000元;范琳琳:3000—4000元;
解晓东:3000—3500元;蔡国庆:3000—3500元;胡 月:3000元;
那 英:2000—3000元;
说明:这里的数字都是每演一场的价格,而且必须是税后款。
如果每个歌星年均上演100场(有的歌星远不止于此),就以韦唯每场6000元来算,一年收入是60万元,两年120 万元。
对比:1992年清华大学教职员人均月薪393元,一级教授月收入不到1000元。
(注:1992年人民币1元折合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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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稿酬标准”低得可怜(1)
1977年10月,国家出版局颁发文件,决定恢复稿酬制度。然而,依然左倾或“心有余悸”,只敢实行低稿酬标准。仅付给作者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每千字著作稿只有2—7元,翻译稿只有1—5元。这实际上只不过回到1966年1月的水平(注:有些文章认为是恢复到1964年的标准,错了。其实只有1964年标准的一半。)
比如一部20万字的图书,印行4万册,基本稿酬按每千字7元计算,则作者仅得1400元,名义货币收入约相当于1958年10月付酬标准的19 %,甚至不到1953年付酬标准的八分之一。而物价更为上涨、人民币明显贬值,1977年的一元钱,购买力只相当于1958年的7—8角,或1953年的6角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再强调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1980年7月,国家出版局党组修订了1977年10月的付酬办法,恢复印数稿酬。稿酬标准改为每千字著作稿3—10元,翻译稿2—9元。印数稿酬以万册(而不是过去按千册为单位)计算,印1—5万册,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3 % 付给,5万册以上实行累计递减的办法。这还是没有恢复到1964年的水平。采用这种付酬办法,以每千字13元计算,与上述同样一部20万字的著作,作者可得稿酬还不到3000元。
1984年12月,文化部出版局再决定修改付酬办法。一、提高基本稿酬,著作稿每千字6—20元,翻译稿每千字4—14元;二、提高印数稿酬,印1—2万册,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5 % 付酬,2万册以上累计递减。对有重要学术理论价值的著作给以优惠,印1万册以内,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20 %付酬。此外,增加了对著作权(版权)保护的一些规定。
按这种办法付酬,印50万册的书,作者所得的印数稿酬才相当于基本稿酬的97%;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规定计酬比例:如印1万册,按基本稿酬的20%付酬,2万册按基本稿酬的10%付酬,2万册以上按一般书籍稿酬付酬。若是20万字的作品,印4万册,基本稿酬按每千字15元计算,作者可得稿酬5310元。约相当于1958年10月付酬标准的一半,这是因为印数稿酬太低而造成的。
1958年印数稿酬以千册为计算单位,而1980年和1984年的付酬办法是以万册为计算单位,并且付酬的比例较1958年低。
综上所述,建国以后,我国稿酬制度虽然有过多次变动,但概括起来,主要是两种办法:一是学习苏联的印数定额的办法;二是采取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办法。尽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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