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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备重聘于宋家。纳姻初到,秀娘闻知此事,悲哀终日,饮食俱废。怎奈被母所逼,推托不过,只得顺从,归于刘氏之门。花烛之夕,刘氏不胜欢喜,亲戚都来作贺。待客数日完备,刘某重谢里妪。秀娘虽则被前夫弃逐,其心自谓彼无亏行之情,亦望久后仍得团圆。谁想遭僧人之计,已失身于他人。刘某虽则爱恋秀娘,秀娘终日快怏,慕念前夫不忘,曾自述一律以见志云:
默默伤心只自言,好姻缘化恶姻缘。
回头恨折章台柳,赧面羞看玉井莲。
只为羹汤轻易泄,遂交鸾凤等闲迁。
谁人为挽天河水,一洗前非共往愆。
将半载间,一日刘某为知己邀饮,甚醉而归,正值秀娘在窗下对镜而坐。刘某原是个僧人,淫心协荡,一见秀娘,乘兴醉抱住,遂戏谑云:“尔能认我否?”秀娘俄答云:“不能认。”
刘某曰:“独不记那被跌沼中,多得娘子取火来与那僧人乎?”
秀娘惊问:“原何却是着俗家?”刘某曰:“汝虽聪明,不料吾计。自当日闻汝被夫逐弃归母家,我遂长发,待成冠后,遣里妪议亲,不意娘子已得在我边头。”秀娘听罢,大恨于心。过数日逃归,见父说知此情,其父怒恨:“我女儿施德于尔,反生不良!”遂具状径赴开封府衙陈告于拯。拯差公牌拘得刘某、宋氏来证。刘某辩问,不肯认。拯再拘西灵寺僧人勘问,委的逃离寺里还俗之徒。拯令取长枷监于狱中根究,刘某不能抵讳,供谓:“妇人既归母家,方即归俗长发。”拯乃判云:“失遭跌已出有心,长发问亲真大不法。”将刘某决杖脊配千里,宋氏断归母家。后来秦得知妻无其事,再遣人议续前姻。秀娘亦绝念不思归家矣。于是宋氏之名节方雪于僧人之决配,亦审矣。
…
第五十七回 续姻缘而盟旧约
断云:
罗女还魂成夙偶,何巡赃污已休冤。
包公案律真奇异,张子依然续旧弦。
话说浙东张忠。父与罗仁卿邻居。张家原是宦族而贫难,罗家骤兴而富贵。宋仁宗年间,两家同日生产,张家生子名幼谦,罗家生女名惜惜。二人稍长,罗家以惜惜寄学于幼谦家。
人常戏谓曰:“同生日者,何不结为夫妇?”张、罗私以为然,密立券约,誓必谐老。两家父母不知也。年十数岁,尚同席读书,常眉来眼去,情意洽浃。一日,私会合于斋东石榴树下,自后往来无间。
次年,罗女不复来馆,张子思念前情,虽屡至罗门,怎奈庭院深幽,终不能见。至于张子书一词,名《一剪梅》,自写其怀云:同年同日又同窗,不似鸾凤,谁似鸾凤?石榴树下事匆忙,为结鸳鸯,拆散鸳鸯。
一年不到读书堂,教不思量,怎不思量?朝朝暮暮只烧香。有分成双,只愿成双。
过数日,忽惜惜遣婢来看张子。张子甚喜,即折窗前初开梅花一枝,作诗一首云:
昔人一别恨悠悠,犹把梅花寄陇头。
咫尺花开君不见,有人独自对花愁。
题毕,并前词付婢而去。惜惜得之读罢,不胜其情。
又次年,张子随父寓居越州。越州太守闻其才学,留于斋中肄业,两年方归。罗女闻之,即遣婢送金钱十枚、相思子一粒与张。张收之大喜,语婢云:“欲与娘子一会,不知肯许否?”
婢答云:“娘子亦常念君不忘,昨闻归来,特遣妾将此物与君,正待表后日相见之意,宁不肯许?尚待有机会处,良缘还在矣。”
张子闻其言甚悦,复书一诗与婢,归达惜惜。其诗云:
一朝不见似三秋,真个三秋愁不愁?
金钱难买樽前笑,一粒相思死不休。
张子自得罗女赠金钱,常掷以为戏,适母见而问之。张子不隐,告母得之于罗女。母觉其意,次日遣妪问婚。罗父母嫌其家贫,不许,对里妪云:“归见张母需云:若会令郎及第做官则可。”里妪领诺,回报于张家。母知事不谐,遂寝其议。
明年,张子又随父同越州太守候差于京,两下音讯遂绝。
待数